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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如下: 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 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
特别防卫,又称为“特殊正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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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 1、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犯罪行为实施的防卫; 2、必须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3、必须具有性质的严重性、强度的暴力性、形势的急迫性; 4、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一、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二、特别防卫: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 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 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这主要是因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社会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严重,而且制止这些犯罪的难度非常大,新刑法特别如此规定,有利于鼓励公民同那些极端犯罪分子作斗争,使广大公民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特殊防卫首先要具备建立正当防卫的原因。时间、对象、主观四个基本条件。2、特殊防卫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只有在防卫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才能设立特殊防卫的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殊防卫。3、实施专项防卫要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时间不当。即使遇到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不允许在非法侵权结束后继续打击非法侵权者。4、只有当上述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即防卫人为保护人身安全进行防卫时,才能成立特别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则不能成立特别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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