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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出资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 1、用货币出资; 2、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3、法定的不得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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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出资方式如下:1、货币;2、实物;3、知识产权;4、土地使用权;5、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未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和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两种。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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