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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官司前要写好状子,原告在写的时候要注意明确诉讼请求并符合法律规定,应具有可操作性。在书写离婚起诉书的首先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以便...
1、写好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 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些都是决定打官司胜败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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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离婚官司 第一、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以您的情况可能双方很通达成一致意见而协议离婚,所以对于您来说,可能只有向法院诉讼起诉离婚。 第二、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搜集证据对于您来说非常重要。1、搜集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详细情况,尤其是对方在婚后的财产,比如存折,房产地址等。如果对方有存折,那么您得明确该存折的帐号、户名,如果对方另有房产,你弄清楚房产的详细地址。对方有其它财产的,您也要尽量搜集详细信息。 为什么这样做的原因是,一旦法院判决你们离婚,那么您显然是有权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但问题是如果一方隐匿财产,而您又提出不了财产的详细信息的话,那么作为法院执行庭来说,也是无法执行那些财产的。 2、搜集关于对方虐待您和小孩的证据,这样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医院记录,您最好受一次虐待就到医院检查拍个照片,做个详细记录。证人证言必须是能到庭陈述证词的人。这样的话,在分配夫妻财产时,对方是得少分财产的,您是可以相对多分财产的。 最后,关于您说对方在离婚后可能的骚扰,那么首先您应该自已和您的小孩加强防范意识,这是基础。其次,只有在对方对您实际身体财产造成损害时,您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介入追究其责任,否则很难追究其责任。所以,这个只有靠您自已机警一点了。
打官司主要是一个证明的问题,证明不了的情况通常被视为不存在。你现有的的证据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作为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使用;二是将之作为对方过错,应少分财产的证据。大连陈茜律师长期关注疑难复杂案件,长期关注投融资,能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诉讼方案或者投资方案设计,有需要可电话联系
如何打赢离婚官司 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该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可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及其处理,人民法院需要查清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子女的抚养、债务的清偿等事实情况。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要注意向法庭提供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婚前婚姻基础状况和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以及离婚原因等证据材料,因为这些证据材料都对法院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重要的作用。 2 提供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及时提供证据,防止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 (1)对房屋等重要财产要及时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或者是承租使用证。如果对方提供的证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话,要及时调取证据,支持主张。例如章某与杨某离婚案,杨某为离婚作准备,着手用夫妻共同工龄以优惠价将双方所居住房屋产权买下,后立刻起诉要求离婚。由于产权证办理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在法院审理期间,杨某向法院提供了该诉争房的承租使用证,而章某却因未及时向法庭提供该诉争房已被买下产权的证据,因而该房被法院认定为杨某承租的公产房,最后导致在夫妻财产分割上显失公正,章某的权利没有及时得到保障。 (2)对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提供借据或者是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例如在某离婚案中,女方主张房屋装修款是双方一起从娘家借的,但因拿不出任何相关证据,法院没有支持其主张。诉讼终结后,女方在清理物品时发现了男方的记事本,其中男方自己记录着从岳父家借了装修款。后女方到检察院申诉,检察院集中调取了其他一些证人证言,使女方的诉讼主张得到了充分的证据支持。 (3)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争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的规定,主张权利的一方必须及时举证。 例如,某夫妻结婚两年后离婚,经调解孩子由男方抚养,双方对女方应给予抚养费问题争执不下。分割财产时,男方主张家具是自己婚前购买的,并出示原始发票,但出于各种原因,在最终的调解协议中同意将该家具作为女方个人财产算作给孩子的一次性抚养费。几个月后,女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胜诉。继而女方又起诉要求返还抚养费。 法院依据离婚调解书进行了判决,判决男方返还除孩子随其生活期间女方应给抚养费以外的剩余部分。这时男方再主张这部分抚养费是他个人财产为时已晚。因为他已经在最初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中放弃了对这部分财产的权利。因此在诉讼过程中,不要存在其他心理,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坚决主张权利。 3 提供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例如在某离婚案中,当法庭询问女方有无子女时,女方回答,有一女孩,是收养的。男方对此在庭上未提出任何异议。后法院判决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日后男方出现生活困难时,又重新主张收养这个孩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所规定的条件,收养关系不成立时,再走申诉程序,既浪费了诉讼成本,又使自己受到了损失。 4 提供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必须及时主张权利并提出证据,并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对对方提交的认为有异议的证据,及时反驳,以期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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