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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借款要不要偿还,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夫...
应当认定承担补充责任,如果股东在案件中已实际履行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部分,不再承担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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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借条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条中约定的期限还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也可以在贷款人要求还款时还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人不偿还债务当事人不偿还债务时,可以考虑申请支付命令或起诉两种方法。1、支付令(1)什么是支付令支付令是催促程序。催收流程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额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命令的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以支付命令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简易手续。(二)申请支付命令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申请支付命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要求支付的是金钱或有价证券2、要求支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过期,金额确定,要求依据的事实和证据3、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4、支付命令可以送达债务人。二.通过诉讼追讨欠款的办法(一)收集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3、有抵押物时,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格金额、保管场所和保管人的名称等证明资料。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资料和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资料。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二)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真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出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必须追加股东作为被告。目的是扩大还款主体,增加还款系数。(三)选择管辖法院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名被告选择其中一名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四)写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认为自身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民事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偿还借款的,根据法律规定,除要按原借款利率继续计算利息外,还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4年8月1日前的,按原借款利息计算;2014年8月1日之后的,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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