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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起诉欠款不还的异地人的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5-01-01
针对异地人欠钱不还的诉讼,一般需要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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