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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为...
0~220平方米不收费;220~3元/平方米270平方米;270~320平方米的部分6元/平方米;320~9元/平方米370平方米;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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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无偿使用的,宅基地的申请需要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必须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并且宅基地的住房面积不得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如果有存在宅基地超标或者一户多宅的违规情况,一般是采取拆除处理,对于部分不适合拆除的建筑,地方可能会根军实际情况收取对应的使用费,收费标准也是有地方规定的,国家对此并没有统一的要求。具体的政策需要咨询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农民建房收费是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1993年,国家已经取消了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村镇规划管理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费用。1998年国家取消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2001年,国家专门开展了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 现在,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已经取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国务院其它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其它部门,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自行出台的涉及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属于乱收费,要一律取消,不得再向农民收取。 199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这意味着符合条件、需要建房的农民,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就可以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现在,国家正在大力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特别指出的是,国家于1993年已经取消了与农民建房有关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村镇规划管理费等。属于上述收费以及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不应再收取。
这位知友,明年起,农村这三类宅基地要收费,内容如下! 1、面积超出范围农民取得宅基地的面积其实是有标准的,我国多数地区的宅基地标准都在200-300平米之间。在过去,农民建房取得宅基地的时候没有严格的审批程序,而没有得到管控的话,宅基地面积有难免有超标的情况,以后这一部分超出的面积就需要每年缴纳一定费用才能继续使用了。 2、违规建筑很多农村多少都存在一些未经批准就擅自在耕地农田上建设的房屋,对于这种非法扩大抢占耕地作为宅基地的行为都是违规的。农民建设房屋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如果是耕地的话,则需要经过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了才能建房。那么对于违规建设的房屋应当自行拆除或者缴纳罚款。 3、一户多宅“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也比较常见,比如农村人家里的儿子即将成家立业,结婚前就会获得宅基地建新房,但这是还没有进行分户;还有的村民是继承了祖上的房屋,地随屋动,也就名义上继承了宅基地;还有的是没在老宅基地上建房,而是新占宅基地建房。对于这些一户多宅的情况,多出的宅基地部分需要缴费,不过国家现在鼓励自愿退出,这样可以免于缴费。在农民土地确权全面落实后,“一户一宅”将是趋势,因此分户或有偿退出不失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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