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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
按揭房屋在未还清贷款前,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房产分割问题。由于在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法院通常并不直接判决按揭房屋的产权归属。因此,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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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1)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以首付款人名义登记房地产的,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属于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为房地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房地产登记方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
第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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