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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3)》第9条诱惑、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事件(刑法第353条)》诱惑、教唆...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是指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或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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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是指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或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从重处罚。从重处罚的事由是指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而情节严重的。这里呢加重的事由一般情况会有这样的情况: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致使他人形成毒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诱惑对象是未成年人,应从重处罚。
认定引诱欺骗他人吸毒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分别是: (一)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且还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本罪的对象是未染上吸毒恶习或者虽染上吸毒恶习但已经戒除的人。 (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向他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觉等方法,非法实施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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