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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依申请的外部管理行为,主要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如:持枪许可、渔业捕捞许可; 2、行政审批:可以是许可审批,也可以是确认审批,还可以是其他类型审批,其中部份行政审批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可以是依职权,也可以是依申请,也可以是内部行为,也可以是外部行为。如:财产报损,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税收保全审批等; 3、行政确认:可以是依职权,也可以是依申请的行政机关对特定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认定并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确认行为通常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行政许可则会因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被撤销; (2)、行政许可是从无到有,行政确认是从有到有。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范围规定如下: 1、行政许可范围的确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题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行政许可的排除范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关于行政许可有哪些种类的问题,行政许可的种类有 1、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一般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发放许可证,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申请驾驶执照的许可。 特殊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又称特许。 2、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3、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4、以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5、以许可的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性许可和附期限的许可 6、以许可的目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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