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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或30%(住房建筑面积...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规定提交个人资料: 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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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住房贷款 1.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凡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缴存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二、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三、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有购买自主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五、有《》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六、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者抵押物财产保险;七、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北京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a、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直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b、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7)提供中直分中心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符合中直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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