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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
超过2000元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不建议做故意的“避税”,可以合理筹划。否则很可能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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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 24000×20%×(1+0.5)-2000=5200元 2.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3.税务师评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采用合并综合收入、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按次或月计算。 (1)利用分次纳税避税。一般来讲,你的劳务报酬收入采取什么方式取得,直接影响你在一定时期的收入。税法规定,当某项活动带来的收入在1个月以上时期内,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计入各月计算,而间隔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应合并每次的收入额计算。那么当你在为他人提供劳务时,需要根据劳务合同书,合理安排纳税年度内每月收取劳务费的数量和实际支付的次数,即可达到避税的目的。 (2)采取由被服务方提供一定服务避税。比如,由被服务一方向提供劳务服务一方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就等于扩大了提供劳务方的费用开支,降低了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保持在较低的纳税水平上。由于对方所提供的伙食、交通等服务可能是提供劳务服务者的日常开支,若由其本人用收入购买往往不能在缴纳所得税时进行扣除,这样,虽然提供劳务报酬的所得因接受对方的服务而降低,但同时也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这比直接获得较高的劳务报酬但支付较多的税收有利,因为这样可使劳务报酬所得者在总体上保持更高的消费水平。
个人家庭生产经营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按年度支付,计算方法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全年应缴纳税额x适用税率-速度计算扣除数。具体计算项目如下:年度应纳税收入=各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补充的以前年度损失额适用税率和速度计算扣除数按年度应纳税收入范围选择:年度应纳税收入不超过15000元,适用税率为5%,速度计算扣除数为0:超过15000元,但不超过30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度计算扣除数为75000元,速度计算扣除数为7000元,速度计算扣除数为7000元,速度计算扣除数为70000元,速度计算扣除数为70000元,速度计算扣除数为70000元,速度计算扣除数为700000元,速度计算扣除数为7000000元,速度计算50000元,速度计算扣除数为70000000元,速度计算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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