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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一个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都遭遇过一审判决被上诉的情况,二审的几种常规结果是:“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
因为判决只有在事实认定不清、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下才会改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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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二审维持原判决向省检察院提起抗诉后,法院仍维持原判。按照我国目前诉讼程序的规定,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属于是终审的生效判决,对此已经申请提出了抗诉,也就是对于该生效判决已经进行了审判监督程序的救济,法院再审还是维持原判。如果是这样的话,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司法诉讼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都已经走完了。一般法院不会重复进行再审。 所以,只能逐级申诉,要求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而不能在依据当事人申请再审而再审
申请再审有次数的限制:1)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意见】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几率多大,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及一审法院的判决才可以分析。【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并可加重对被告人所判的刑罚;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则应当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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