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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约定的价款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标的物是一...
1、特定性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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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转让合同的定义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与他方,他方支付转让金的合同。将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进行转让的一方称出让人;接受转让的一方称受让人。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转让合同转让的技术成果,是特定的技术方案。2、技术合同标的应当是现有的、特定的技术使用权或转让权。3、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表现为技术权益的转移。二、技术转让合同的种类技术转让合同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类:1、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让与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让与人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订立的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让与人将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提供给受让人,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5、技术引进合同:是指中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引进先进技术或技术使用权,并向境外一方支付价款或使用费或者由境外的一方以其技术来为中国境内一方完成任务,由境内一方接受劳动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 第一,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现有的技术成果。 第二,技术转让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第三,依技术转让合同所转移的是技术成果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1、特定性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技术合同的标的是非常宽泛的,可以是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国防建设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所能应用的技术成果,不受行业、专业和自然科学学科的限制。但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技术成果,不包括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如果当事人以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为标的,则应订立技术开发合同,而非技术转让合同。 2、完整性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也会就咨询服务项目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但这与有着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的技术方案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也是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合同的重要区别。 3、权属性 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在形式上虽表现为以图纸、资料、磁盘、磁带为物质载体的技术文件或技术方案在当事人之间转移,但本质上是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的权属在当事人之间转移。 4、法定性 由于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技术秘密等问题,受《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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