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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1、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与用工方解除劳动关系,无工作且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现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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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之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失业人员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凭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骗取失业金行为主要表现为:隐瞒已经就业的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领失业保险待遇;伪造失业登记证件,骗领失业保险待遇;谎报年龄,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这类行为的共同特征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通过各种手段编造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以达到非法占有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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