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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破产申请中止执行这问题,破产制度的目标就是通过集体程序实现全体债权人之间的公平清偿。因此,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不允许个别债权人通过个别...
新《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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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申请书申请人(债权人):有限公司地址:百度阅读发钱啦,限时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申请人(债务人):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申请事项将(2017)浙执号执行案件移送至被申请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宁波海事法院于207年月日作出(2016)浙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申请人货运代理费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上述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仍不愿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申请人迫不得已于2017年2月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7)浙执号)。但海事法院执行后,未发现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被申请人也不予配合对其会计账簿进行审计,此外据申请人所知被申请人另有多起其他债权均已到期都无法偿还。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2款认为:被申请人作为企业法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在执行过程中拒不提交证据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因此,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依法向贵院申请将(2017)浙执号执行案件移送至被申请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宁波海事法院申请人(盖章):2018年月日
展开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89.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105.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等法律文书,运用国家司法权,依据法定程序迫使被执行人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的行为及其程序。与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相一致,执行程序的目的同样是为了实现个别清偿,与破产法所要实现的概括式公平清偿目的不符。因此,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即使人民法院已经接受了当事人的执行申请,也不应当将生效的判决、裁定、支付令等交付执行机构执行;人民法院正在实施的执行措施,如冻结、划拨存款、扣押、变卖财产等,也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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