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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是否属于调休范畴?法律如何规定?

2024-11-30
加班调休通常是指在员工加班后,公司会在一定时间内安排员工休息,这个时间被称为加班调休。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工作,那么就称为加班加点。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出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必须与工会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因此如果员工不同意加班,他们有权拒绝。此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有规定,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或者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那么员工不得拒绝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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