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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看,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因为他们同属于资产类债权科目 只是因为会计准则的规定所以在使用时,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般的规定...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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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如下: 1、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6、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三)依法不得转让。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3、债权人转让权的通知不得撤销,但受让方同意的除外。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权利属于债权人本人的除外。5、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人的抗辩。6、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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