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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人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是产品产品仍然生产或者销售; 2、要有损害的事实,这种损害的事实不是一般的损害事实,而是造成了严重损害的事实,...
适用惩罚性赔偿尽适用于特定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第9条规定的六中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欺诈与违约行为,而虚假广告、定金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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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的归责原则,应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因为它能较好地平衡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既避免了受害人因无法举证而陷于败诉的困难境地,也赋予了经营者一定的抗辩空间。如果采用严格责任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其适用范围的扩大,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过错推定也不能滥用,必须要受到一些限制。首先,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必须要有法律依据。由于推定的事实有时具有拟制的前提,因此法律规定推定要慎重使用,前提条件就是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其次,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要给被控方提供充分的反驳和反证的机会。适用法律绝不能断章取义,更不能仅凭原告一家之言,就轻易下结论。最后,必须正确认识过错推定适用的条件和程序,严格依据其步骤来推定过错,既保证受害人能够获得救济,又防止过错推定的滥用。
买二手房可以追究中介责任如下: 情况一:虚构社保,避免限购令; 情况二:未提示特殊二手房交易风险; 情况三:审查不到位; 情况四: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情况五:鼓励签订阴阳合同; 情况六:隐瞒房屋弊端。
按照第41条第2款规定,生产者免除责任的条件有三个:1.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是指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虽然经过了加工制作,但是根本没有投入销售。2.生产者能够证明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是指生产者能够证明其将产品投放市场,转移到销售商或者直接出售给购买者时,产品并不存在缺陷。3.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根据新的科学技术,可能会发现过去生产并投入流通的产品会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危险。对这种不合理的危险在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是不能发现的,生产者也不承担责任。评断产品是否能为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所发现,是以当时整个社会所具有的科学技术水平来认定的,而不是依据产品生产者自身所掌握的科学技术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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