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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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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一种非刑罚处罚方法,是为了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即确认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却不判处刑罚。 在过去一段时间,对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务员,一般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如1988年,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贿赂罪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规定,审判人员因犯罪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目前,上述规定已由《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所取代,而这两项法律法规均未就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的政纪处分档次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表述不够严谨、周密。 应当明确的是,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时代背景下,对公务员的政纪处分,在政策导向上是进一步体现从严原则的,故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应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在具体适用上,应把握以下三点:一是明确必须给予处分,且被免予刑事处罚意味着已构成犯罪和严重违纪,一般应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二是明确从宽处理情节运用规则。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已在刑事审判中得到充分考虑,在追究政纪责任过程中不宜再重复考虑。三是明确对公务员因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的,一般不宜仅以改判免予刑事处罚为由改变原处分决定。
在具体适用上,应把握以下三点:一是明确必须给予处分,且被免予刑事处罚意味着已构成犯罪和严重违纪,一般应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二是明确从宽处理情节运用规则。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已在刑事审判中得到充分考虑,在追究政纪责任过程中不宜再重复考虑。三是明确对公务员因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的,一般不宜仅以改判免予刑事处罚为由改变原处分决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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