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根据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应准...
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在持续分居两年或者更长时间后,可以根据《》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准予离婚。但此时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2、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例如约定了分居期间孩子由哪些抚养,另一方需要承当多少抚养费。 3、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4、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5、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6、其他的约定的条款。
1、一方居委开具的一方居住证明;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6、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三、居委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五、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7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