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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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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素是指: (一)主观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 (三)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 (四)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大,三个月以上未还。
一、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二、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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