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公路规划和技术规范,逐步完善和维护公路的机电、监控、收费、信息系统,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因超限运输造成公路损害的,应当依法缴纳路产赔偿费。赔偿标准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意见后制定。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规划现有公路的客货运站点、服务区、加油站、标志牌等附属设施的设置,并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提高公路的服务功能。新建公路设置客货运站点、服务区、加油站、标志牌等附属设施应当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与公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住宅区、娱乐场所、商业街以及农贸市场等建筑群或者货物集散地尽可能在公路一侧进行。确因自然环境、地理位置等原因不能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建设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必要的隔离和跨越、穿越公路的设施。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二十米;(二)省道不少十五米;XX不少于十米;(四)乡道不少于五米;(五)村道不少于二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4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343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