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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的罚款,应当到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缴纳。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
刑事案件判处罚金刑同样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范围,所以到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交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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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以下几种罚款缴纳方法: 1、限期一次缴纳。 2、限期分期缴纳。 3、强制缴纳。 4、随时追缴。
判刑后的罚款,应当到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缴纳。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事案件判处罚金刑同样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范围,所以到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交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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