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原告在法院正式立案起诉后,法院会将起诉副本送达给被告,并经相应的举证期后会排期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此时法院会将开庭传票送达给原被告双方,所以...
这是法定的权利,叫诉讼财产保全,但一般原告要提供相应财产担保;不可以。诉讼财产保全的作用在于保障胜诉之后能顺利得到执行,既然已经查封了足够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原告能否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作为诉讼原告一方,有一个程序性的权利,那就是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以此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在法院审理案件时,为防止当事人(被告)在作出判决前转移、隐匿、出售财产,根据职权对财产进行的保护措施,以保证未来判决生效后的顺利实施。具体措施一般包括查封、扣押和冻结。诉讼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如果当事人(原告)未提出申请,但有争议的财产可能受到损害、损失或者其他危险,法院也可以根据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因此,原告可以申请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了离婚诉讼当事人出庭的义务,同时还允许有例外,即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但这里的“特殊情况”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释明。司法实务中,通常比照证人确有困难无法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进行判定。证人无法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是指: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发行授权委托书后,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如果离婚案件中有诉讼代理人,本人除了不能表达意愿外,还应当出庭;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以上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对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作出了特殊安排,是因为人身权利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特别是婚姻关系,如果本人不参加法庭审理,法官往往无法调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实质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律有这个设定。法律允许例外吗?离婚案件的原因,被告方面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诉讼活动,能得到法律的开恩吗?答案是肯定的。《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了离婚诉讼当事人出庭的义务,同时还允许有例外,即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1,099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