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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测算,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占建筑业营业收入的 3.2%左右,按照2016年全国建筑业营业收入约17万亿元计算,工程质量保证金大约为540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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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根据工程类型不同,具体期限如下: 一、对于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其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对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其保修期为五年。 三、对于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其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对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其保修期为两年。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资金,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维护建设工程的缺陷。 建设单位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保证金预留在左右比例; 如果社会投资项目采用保留保证金的方式,保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保留保证金的方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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