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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离婚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提出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
一般情况下,需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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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一定需要到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到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被告近一年一直在户口所在地居住,那就去户籍地起诉; 2、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那被告当前在哪住,就去哪起诉。经常居住地,就是在起诉时已经在那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4、如果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起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在国内起诉的,中国的法院仍有权管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夫妻双方不在住所地的离婚案件管辖进行了特别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是否要到被告户口所在或常驻地法院起诉,要看夫妻是否离开住所地;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夫妻没有离开住所地,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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