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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效婚姻,是因为缺乏成立婚姻的条件,没有法律效力。 无效婚姻的范围如下: (一)重婚。 (二)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已婚男女双方为...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鉴于其严厉的法律后果,不宜对无效婚姻规定过宽的范围。目前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也是逐渐减少自始无效婚的种类,相应扩大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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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或程序,而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男女两性结合。 从我国关于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看,无效婚姻有以下情形: 1、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缔结的婚姻。 2、近亲婚。指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直系亲属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所缔结的婚姻。 3、早婚。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婚龄所缔结的婚姻。 无效婚姻损害赔偿我国的法律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进行调解,在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同时可以要求婚姻损害赔偿损失的,法院只能判决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无效,但不能同时判决支持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
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无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围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包括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二)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无效婚姻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但要对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进行处理,因而对其认定须经法定程序。在我国,无效婚姻通过司法或行政程序予以确认。 在依司法程序确认婚姻的效力时,婚姻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包括单位均有权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提起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对此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不得适用调解。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扶养、继承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是无效婚姻,应依职权在判决中予以宣告。如果在结婚登记时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但后来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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