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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对于结婚证遗失后怎么办理离婚呢?民政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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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在《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如果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就没有婚姻关系。当然,没有结婚的问题,也没有离婚和不离婚的问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7、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经查明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的,应当判决解除。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案件,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应当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要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出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哺乳期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果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以由父方抚养。如果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收养,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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