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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人对被保险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2、《保险法》第四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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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有四种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保险人上保险,一是被保险人本人,二是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三是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是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可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商场赠送的保单是否有效,主要看赠送的方式是否符合《保险法》要求及有关规定。商业销售单位为了促销其商品,作为投保人为客户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客户同意并在保单上签名则符合《保险法》的规定,这种保单是有效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保人购买人身保险后,可以获得保险利益的人是投保人的近亲属包括子女、配偶、父母,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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