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
工伤认定是劳动部门通知领取的,一般会通知经办人去领取。如果员工本人申请的并没有委托他人,那么会直接通知员工领取,如果员工非本人去申请的,而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认定书由两份,单位和受伤者双方各执一份,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索取。如果单位拒绝,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责任单位赔偿伤残者的补偿金,另外,经过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伤残职工的等级赔偿是有法律效力的,是责任单位必赔不可的,这一点也是不容置疑的。或许能够出现你担心的问题,就是说:事故责任单位面对职工的伤残赔偿金问题有拖延,刁难甚至拒绝等,这就是为何要经过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对伤残职工进行严格的伤残检查等原因,有了这个其签发的“因公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如果单位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你也就享受了工伤条例规定的等级待遇以及同时拥有了法律的保护了。 追问 现在就是厂方不愿拿钱我是下班途中车祸,可已认定为工伤十级他们说找那方司机 追答 下班车祸厂方是不愿意出钱的,上法院起诉
1、依《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以办理保险为由压下毕业证件是违法的,他们完全可以那复印件办理。 2、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你,你未拿到合同,单位违法。 3、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的同时办理养老保险,而你单位到今年6月才给你办理,本身已违法,更没理由要求你缴纳了。 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们的劳动关系已建立。 1、和单位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 3、仍不能解决,就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07人已浏览
530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1,3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