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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刑事诉讼法...
1、细致。阅卷要细,根据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根据不同证据的要求,合法性先撸过,这个工作细节一定要细致,精确到时间,地点,曾遇过个案子,同样的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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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辩护人有权阅卷的起始时间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即辩护人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有权阅卷。 2、辩护人阅卷的具体方法包括查阅、摘抄、复制。 3、辩护人阅卷的范围是本案的案卷材料。即侦查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检察院移送人民法院的案卷中的各种材料,包括其中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犯罪情节轻重的所有证据材料、诉讼文书等。
如果通过阅读卷宗,发现确实没有构成该罪,可以做无罪辩护,而不管是犯罪嫌疑人口供、同案犯的供述、当事人的口供、受害人的口供,都属于证人证言内,如果认真研究,找出其矛盾点,就能很大程度上赢得辩护的先机,应该矛盾的证据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当然这个工作是必须足够专业、细心、每一个卷,在每一张都要全部仔细阅读,找出漏洞,在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证据中进行破坏,作出对嫌疑人罪优质的法律辩护
一般不属于的。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并对案情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递交不予逮捕的书面法律意见等。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经过阅卷,获得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所有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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