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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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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标准 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据统计数据,我县2020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9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98元,确定我县2021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城镇义务兵家庭每户16496元,农村义务兵家庭每户18798元。 大学生应征入伍增发优待金标准 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年优待金按县优待金标准的120%发放;大学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应征入伍的,年优待金按县优待金标准的110%发放。
t《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规定,对义务兵家属实行乡(镇)统筹发给的优待金,是对正在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的生活补助(也包括义务兵退伍后的安家补助)。在当前条件下,这是国家和社会依法保障义务兵家属生活的唯一的补助经费。如果用这一经费强制性地为义务兵办理养老保险,解决他们三四十年以后的养老问题,不仅违背了优待立法的本意,而且必将导致国家对上百万军属可能在当前发生的困难无力保障。为此,民政部于1990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义务兵养老保险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并在1992年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中明确规定:“优抚对象(包括义务兵)……现行保障政策不变。”t这里所说的“现行政策”,就义务兵而言,也就是上述《兵役法》和《条例》的规定,以及1990年《通知》的要求:t一、义务兵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应由他们的家属和本人根据自愿原则自行办理;t二、凡用优待金参加养老保险的,他们家庭生活发生困难和战士退伍后安家有困难,不应再向政府要求照顾;t三、少数地方采取强制办法用优待金为义务兵办理养老保险是违反政策的,应坚决予以制止。t最近,民政部又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中,针对有些地区在优抚经费发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包括为优抚对象办理养老保险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要求,即:任何部门未经优抚对象本人同意,不得擅自扣留或代扣抚恤、补助款和优待金,强行代为优抚对象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t综上所述,采取强制手段用优待金为义务兵办理养老保险是不妥的,其行为是违法的。(民政部优抚司朱忠华)t《人民日报》〔№I〕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惠金或其他优惠,优惠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职,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种待遇;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本单位职工家属的相关福利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应当保留;现役期间,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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