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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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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标准 一至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六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24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3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3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伤残鉴定包括的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或过失伤害致人损伤的伤残程度也是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这个标准的。单纯的交通事故所致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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