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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离婚是可以协议或者诉讼离婚的;第二,离婚一般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财产问题,婚后所取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二是小孩抚...
很正常啊。只要对方一直要求自己的诉求,就不会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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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2、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4、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所以,坚持离婚的一方到法院诉讼离婚,不是说很快就可以解决的。
探望权是2001年修正的《》新增的内容。《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知,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1.探望权的行使探望包括会面和交往;按时间长短,还可以分为暂时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暂时性探望也叫看望式探望,其特点是时间短,方式灵活,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时间、地点去探视、看望子女。逗留性探望是由探望人领走该子女,并按时送回该子女,其特点是探望时间长,父或母与该子女有较长的交流和了解时间。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除此以外的其他亲属都不享有探望权。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一方。《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按照协议优先原则,应先由离婚父母对探望子女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协商确定。父母双方协议与判决相比,更有利于探望权的行使,毕竟父母了解子女的身心特征和作息时间,协议时会从子女利益考虑,而且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协议更容易自觉执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作为《婚姻法》新增的一项实体权利,当事人可以独立行使探望权。《婚姻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你可以准备民事诉讼状、身份证、结婚证及证据。起诉离婚,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要求抚养孩子,对方支付抚养费,2周岁以下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但是女方要有抚养能力;2周岁以上的,由抚养条件好的一方抚养。可以来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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