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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短信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2021-12-13
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将备案登记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明确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在线聊天记录、微博等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手机短信应在法庭上显示,并书面提取短信内容、发送(收集)、发送(收集)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作为审判记录的一部分。证据提供者还可以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件作为证据出示。(建议对短信保全证据进行公证,公证人将对短信内容和存储短信的设备进行拍照或摄像,方便法院客观采纳事实)。经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作为备案依据。但由于手机短信具有删除和修改的特点,一般不应单独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加强。(1)检查发送、收件人(姓名和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时间;发送、接收短信与其他当事实是否存在矛盾;(4)审查是否与电信运营商的位置是否存在变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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