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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 2、法律规定,只有与继父母产生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3、反之,继父...
一般是有的,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对继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但是,如果继父母留下了有效遗嘱指定财产由其他人继承的,继子女就不能再继承。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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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抚养关系的亲生子女都是有继承权的,除非立了遗嘱,排除了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如下: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养父母和养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依照法律程序成立的一种关系,他们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都是从此而来,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一经依法解除,他们之间的、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即结束,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除。也就是说,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间不能再相互继承遗产。但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后,如果养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也可以在分割遗产时适当给予照顾,但这与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一)登记解除。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二)判决解除。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
咨询:我弟弟平平在十年前成为王某的养子,三年前因为与王某关系不和,双方解除了收养关系。最近,生母因病去世,在分割遗产时,平平提出他和养父母之间解除了收养关系,那么现在他可以继承生母的遗产。请问: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答复: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是,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又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呢?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为此,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你弟弟是在未成年时解除了与王某的收养关系,那么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行恢复,则有权继承生母的遗产。如果是在成年后解除与王某的收养关系,并通过协商恢复了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权继承生母的遗产,但没有通过协商恢复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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