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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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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1。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追究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必须遭受物质损失。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定为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首先,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不要求人民法院以生效判决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被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起诉,因其行为遭受损失的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最终没有被人民法院以生效判决确定为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也不影响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进行。其次,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必须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换句话说,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第三,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必须是被告人侵犯人身权利过程中的实际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你可在提起刑事案件时附带提起民事案件。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r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r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r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r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r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r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r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提交的主要材料r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r2、原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r3、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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