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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私用送给单位财物,一般不构成受贿罪,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私用的,可能会构成贪污罪,如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私用的,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受贿...
受贿犯罪存在未遂。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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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励费名义收受财产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品、消费卡或者财物的,视为违纪行为,收受的财物数额较大,符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的,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国家工作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金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七条。
以酬谢费名义收受财物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违纪行为,收受的财物数额较大,符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的,涉嫌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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