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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实际情况,女婿是没有赡养妻子一方父母的义务。 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不知道你这段话是从哪里来的,但有错误: (1)儿子死亡后,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也没有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但如果儿媳在儿子死亡后主动赡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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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1)强调:男方遗产是否重新分割,与2个孙子的赡养、3个女儿的赡养没有关系。不管是否重新分割遗产:老人都应由3个女儿赡养,儿媳可以主动赡养,孙子没有赡养义务。 而且,能要求重新分割遗产的,只是老人和2个孙子:其中,一个孙子已经成年,可以自己掌握分得的遗产也可以决定由母掌管;小孙子还未成年,其应分得的遗产由母亲监护人掌管。 (2)不管遗产是否重新分割:该女对老人都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也没有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但如果自愿赡养了老人,也取得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
从法律上看,儿媳妇并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妇孝顺公婆是代替其丈夫履行赡养义务。现在你丈夫去世了,你也不用代替丈夫履行赡养义务了。当然,如果你考虑到老人可怜,自愿照顾老人,是爱必与孝心的表现,而不是法定的义务与责任。 还有另外一回事的情况:就是你丈夫的遗产时,则你婆婆有继承权,她可以分割遗产,如果她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并经协商用遗产顶赡养金,你则有了法定的相应义务了。 儿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你大伯哥必须赡养他母亲。由此可知,你大伯哥没有理由不赡养她母亲,你丈夫去逝了,你大伯哥具有法定与道义上的赡养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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