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在夫妻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生活水平和抚养能力有了很大的变化时,都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变更权一般是由双方先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则可以通过诉讼到人民法院进行一个的变更。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人民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求的。 1、就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生活的一方,不尽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与其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愿意随另外一方生活,而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就是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就是如果有符合上面的这个条件,人民法院是会同意进行一个变更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属于法院应予以支持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之一。因此,如果你们夫妻协议变更不成,起诉到要求变更权,是会得到支持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0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