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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探望孩子的,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抚养关系是否应予变更,在双方未能协议变更时,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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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申请调解;仍然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孩子的请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是家庭的不幸,也是大家都不希望发生的,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一般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积极争取,但是孩子最终还是要跟着父母其中一方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有时候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想孩子与另一方有联系,拒绝双方相见,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孩子是天真可爱的,不管离婚与否,都是父母双方最疼爱的人,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自私自利,拒绝另一方与孩子的见面,这对孩子的发展也是不利的,如果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对方是有权起诉的,文章中也对此进行详细的描述,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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