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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贷款合同需缴纳印花税。借款合同是应纳税凭证之一。借款人和贷款人依法订立借款合同的,应当按照《印花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
不交。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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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附件《印花税目税率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含银行间拆借)签订的贷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个人、企业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或者个人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由于合同对象不属于金融机构,此类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05%。其他的公对公的借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1、小微企业优惠:根据财税[2014]78号文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因为合同对象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3、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因为合同对象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但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6、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或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这些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7、限额内的循环借款: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8、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9、信用证押汇: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10、保理合同:保理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有的银行称为“商业发票贴现"。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当然,现在的银行融资品种日益增多,大家可以根据上述案值,举一反三进行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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