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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他必须缴纳注册的资金然后在承担他占的股份的责任...
是,股东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缴注册资本的,当公司资不抵债进行破产清算时,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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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缴注册资本的,当公司资不抵债进行破产清算时,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是,股东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缴注册资本的,当公司资不抵债进行破产清算时,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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