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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纠纷诉讼程序的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我简单说明。第一,准备离婚诉讼状和证据清单第二,准备离婚的证据,如结婚证明书、出生证明书、财产证明书第三,查询被告的身份信息,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书的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书第四,所有诉讼资料都需要准备一式三份,提交法院。第五,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一般是被告地址,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第六,法院受理后,在7天内支付诉讼费用的第七,等待法院发出开庭发票,按时参加法院开庭的第八,开庭后,法院一般在简易手续的3个月、普通手续的6个月内作出相应的判决。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审查原告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立案决定。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第三阶段:庭审阶段。这个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件,明确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官主持调解;4、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不服法院判决(调解)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判决生效。对于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完成后,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必须受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复印件,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书应当注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被告不提出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1、办理撤诉手续一般比较简单:在立案到判决或者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没有不予撤诉的理由后就可以撤诉。 2、一经撤诉,诉讼程序就终止了。 3、法院需要审查原告是真的自愿撤诉还是屈服于外界压力及其它事项来决定是否批准撤诉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解释规定,原告撤诉以后,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符合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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