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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诉到法院离婚,首先会审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在离婚过程状态中是否属于精神病发病期,如果该精神病人能自主表达意思的时...
(1)对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诉到法院离婚,首先会审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在离婚过程状态中是否属于精神病发病期,如果该精神病人能自主表达意思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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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诉到法院离婚,首先会审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在离婚过程状态中是否属于精神病发病期,如果该精神病人能自主表达意思的时候,这和正常人离婚程序一样。若是病发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会依法指定其父母或其他作为法定代理人,由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 (2)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此双方只要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法院都会依法准予离婚。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该案例中涉及的精神病人,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那么双方不适合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同时,民政局也不会受理双方的离婚申请。因为精神病人,没有独立甄别事务的能力。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1、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仍不能挽回夫妻关系,应当予以判离。 2、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3、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4、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精神正常的配偶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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