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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否可以成为过错方

2021-11-07
家庭暴力属于过错方,因为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的,属于离婚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过错方赔偿损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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