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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3、由于行政拘留的期限以...
行政拘留十天时间是收拘当日的第二日为一日,也就是到拘留所的第二天来开始计算的; 往后推十天就是拘留的时间,如果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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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8号),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如果7月3日入拘留所,则7月16日出来。理由如下: 一、《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则应当在8月6日出所。” 二、根据你所介绍情况,7月1日,2日应当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进行留置盘查的时间,留置盘查(两日)是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 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之规定,7月1日,2日应折抵行政拘留两日。
拘留证上填写的时间很细,具体到分钟。拘留日期是按照整日来算的,也就是说12号下午7点送入,那么到13号下午7点才算是1天,所以要到22日下午7点,才整整满10天。 有一点提醒:送人的时间,不一定是拘留证上填写的时间,一般应当比这个时间要早,因为按正常程序,必须先拘留了,等把手续办好了再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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