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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
一、无效婚姻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关于共同债权、债务问题。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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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构是人民法院,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宣告婚姻无效。
为了逃避债务假结婚无效婚姻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宣告无效婚姻,但是这种行为不构成了无效婚姻。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意思表示不真实;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这种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不需要等待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无效或者法院裁定无效,它是不附条件地当然无效。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这类债务案件时,不应受这种虚假的民事行为(财产分割协议)束缚,更不能承认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应当依法将债务人原来的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即该债务由债务人与原配偶共同偿还。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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