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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回答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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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三年六个月的最快释放时间取决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减刑情况。如果有悔罪表现、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可以获得减刑。判刑三年六个月减刑后的最少刑期为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以下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有意找律师咨询或寻求帮助,可以联系罗兆洪律师。他是一名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的专职律师,拥有福建沙山人,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学历,曾在公安机关任职27年的经历。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三明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福建省策问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刑事工作部主任。
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有可能减刑。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2年至3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一般不得少于2年。 对于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所以假释是不可能的。 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规定:第五条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第六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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