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认定为这种主犯应当同时具备以下...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二)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三)与招摇撞骗罪界限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四)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193条贷款诈骗罪的判罚是相当严厉的,针对非法占用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贷款,根据款项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性可判处5年徒刑到无期徒刑,罚金2万到50万还要没收财产。一般的诈骗罪很容易与招摇撞骗混淆,相关法律条例也做出了明细的区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诈骗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误解是借款和欺诈的区别:借款人因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款,或者编造谎言或者隐瞒真相获得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挥霍,不违约,确实打算偿还;还有一些人在借据后伪造还款收据,欺诈说已经还款,属于贷款纠纷,不构成欺诈。
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这样的: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人已浏览
81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